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委25日联合召开上海部分特许经营企业行政约谈会,以推动特许经营行业的诚信自律。
参加当天行政约谈会的企业涉及通信服务、黄金珠宝、美容美发、足浴、健身、餐饮、洗染、连锁超市、连锁酒店等行业,这些行业企业和消费者日常活动密切相关,而且在上海范围门店比较多,具有一定代表性、知名度。
有着一百多年发展历史的特许经营有显著经营优势,颇受消费者欢迎,但在实际生活中,加盟商的频繁变更,特许人、现任加盟商和以往加盟商之间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脱责任,也经常遭到消费者投诉。
今年3月15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对特许经营行业作出专门规定:比如以特许加盟形式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品牌授权方要在合同中明确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等,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特许人在加盟过程中只重视收费,疏于指导管理。
在随后展开的特许经营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专项整治中,上海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规范加盟店近4000户,罚没款人民币17.5万元。
工商部门透露,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加盟店未在经营场所同时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名称和标记,不利于消费者识别查寻。比如:某“金城隍庙”品牌的加盟店在被书面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真实名称,被依法立案查处。二是在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或规定。2014年以来,已查处614件相关违法行为。三是经营者存在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品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在青浦区发现一起傍名牌的行为,擅自使用“中国黄金CHINA GOLD”的标记。
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史书禄称,希望通过约谈会,以点带面,促进行业规范,工商部门也将加大查处力度,将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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